离岸金融对应于在岸金融,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吸收非居民资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活动,业务形式包括境外货币信贷、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服务、投资管理和证券交易等。离岸金融市场往往具有以下3 个特点:
1)交易主要是境外债权人与境外债务人之间的交易, 市场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仅起中介作用;
2)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属于典型的资金“批发市潮;
3)基本上不受市场所在地法规和税制的限制,包括不需持有准备金、不受利率上限约束、不受存款保险的要求、享受税收特别减免、重视银行保密和匿名性等。
国际上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四种类型: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的内外一体型;以纽约、东京以及1998 年以前的新加坡为代表内外分离型;以纳闽岛、曼谷以及当前的新加坡为代表的内外渗透型;以巴哈马、开曼群岛为代表的避税型/簿记型。目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虽然明显加速,但资本账户兑换尚未开放,建立一个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更加符合国内当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