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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经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来自:香港鸿球国际商务 发布时间:2013-09-24

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选择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以谋求全球范围内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等不尽相同,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跨国经营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新契机。了解和把握国际税收体制,加强税收管理,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对于维护企业信誉、减少法律风险、降低税务成本、巩固和发展国际市场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机构间进行纳税客体转移的纳税筹划

跨国经营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作为集团整体的一部分,可以在考虑集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纳税客体不同的转移方式和不同国家纳税客体的转移差异进行筹划。

1. 利用转移方式筹划。跨国经营企业可以精心安排收入费用等纳税客体的转移方式,有目的地通过企业组织机构之间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中的不同转移方式,增加低税国机构利润,降低高税国机构利润,从而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

案例6 中国的某电子产品公司W,为了拓展业务在法国设立了两个子公司Y和Z,W公司向Y公司购进3万件电脑配件,但商品没有出境而是直接加价25%转销给了子公司Z, 同时母公司W要求Y公司收到Z公司货款后,将350万元价差汇给母公司W。在这个母子公司商品销售活动中,企业将本应归属于子公司Y的利润从高税国法国转移到了税负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国,从而在整体上减轻了公司的税负。

2. 利用转移差异筹划。一是跨国纳税人可以在中国总机构、外国分机构两者之间转移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使用或与营业收入的产生直接有关的资产。由于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国对这些资产的评估计算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利用这个相互转让活动,就会起到减少企业当期或未来整体纳税义务的作用。二是跨国纳税人可以使其在高税国的机构向中国总机构多支付管理费用,增加高税国机构的税前扣除;还可以使其在低税国的机构向中国总机构少支付管理费用,减少低税国机构的税前扣除,从而在整体上减轻税负。三是可以利用各国有关企业亏损规定的差异,通过在最有利国家的机构在最有利的时候出现亏损,来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总之,在不违反相关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可以利用纳税客体转移方式的不同,利用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资产评估、费用分配、亏损处理等方面的差异,对这些纳税客体进行有目的的转移协调,以有效地降低企业总体的税收负担。这在跨国经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制定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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